上海金融学院“金院百星”评选办法
为使我校评优评奖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具示范性,鼓励创新,鼓励个性发展,树立更多学生身边可亲可敬、可学可鉴的先进典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青年先锋”授予应届毕业生,“党员先锋”授予正式党员,其他奖项面向全日制在籍在册本、专科学生。
(二)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定学年无违法行为,无纪律处分,德育达到“及格”及以上评价。
(三)勤奋学习,勇于实践。
二、评选项目
评选项目为党员先锋、青年先锋、学习之星、科创之星、自强之星、社会实践之星、志愿服务之星、艺术之星、体育之星。每两年评选不超过10个项目。
(一)“党员先锋”:该奖项用于奖励在学习工作和活动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提高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优秀共产党员。
(二)“青年先锋”:该奖项用于奖励大学期间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或以优异成绩考取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生,或以优异表现签约知名企业,或在自主创业、支援西部建设、志愿服务等各方面有典型示范作用,体现了金院学子志存高远,积极向上,有激情、有活力的精神风貌。
(三)“学习之星”:该奖项用于奖励勤奋好学,成绩优异,且在学习上主动帮助其他同学,在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
(四)“科创之星”:该奖项用于奖励在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和创新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表现突出的学生。
(五)“自强之星”:该奖项用于奖励克服种种困难,诠释自强不息品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他人以教育和启迪的学生。
(六)“社会实践之星”:该奖项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通过实践磨练意志,增强才干,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学生。
(七)“志愿服务之星”:该奖项用于奖励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志愿者精神,参与各种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
(八)“艺术之星”:该奖项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校级和校级以上艺术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者为学校艺术团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九)“体育之星”:该奖项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校级和校级以上体育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学校学生体育健身工作、体育类社团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以上各奖项评选细则由学生处、校团委另行公布。
三、评选时间
“青年先锋”每年评选,其余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奖项名称 |
时间 |
奖项名称 |
奇数年3月 |
体育之星 |
偶数年3月 |
自强之星 |
每年4月 |
青年先锋 |
偶数年5月 |
党员先锋 |
奇数年10月 |
艺术之星 |
偶数年10月 |
/ |
奇数年11月 |
志愿服务之星 |
偶数年11月 |
社会实践之星 |
奇数年12月 |
科创之星 |
偶数年12月 |
学习之星 |
四、评选方式和名额
(一)以院系为单位组织初选,在全校范围内产生25名初步候选人。
(二)基于易班等网络平台的投票功能,综合考虑本科专科学生比例、院系分布等因素,产生不多于15名正式候选人。
(三)评审委员会进行答辩。
(四)经答辩,每类奖项产生10名左右获奖者,各类奖项每两年最终产生100名左右获奖者,未获奖的正式候选人获得提名奖。
五、评选机构
“金院百星”评选由学生处、校团委组织实施,每个项目可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相关部门、院系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选结果提交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备案。
六、奖励办法
获奖者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部分奖项采取就高原则,具体见评选细则)。奖金由学生处报财务处发放,学生评优档案由学生处即时整理移交学校档案馆,归入学生个人档案。提名奖获得者只颁发奖状(证书)。
七、示范引领
通过“金院百星”的评比和获奖学生先进事迹的宣传,发挥朋辈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同时,鼓励获奖学生承担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八、其他说明
(一)获奖学生需参与学生发展银行项目。
(二)对在评优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取消所得荣誉及全额奖金,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