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拓宽专业口径和人才培养方向,夯实专业基础,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专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本着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诚信品质、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国际视野”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教学实际和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就业倾向选择专业,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分流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流过程中,统一评价标准,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合理分流专业人数。
二、坚持社会需要为导向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以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三、坚持专业布局稳定合理的原则。专业分流要尊重办学实际和教育规律,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有利于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人才培养体系的整体布局,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坚持自愿与条件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个性发展需要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学院以考核加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条 组织管理
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为组员,组成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专业分流工作。
专业分流领导小组下设专业分流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教学办公室,教学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业分流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专业分流方法
一、大类招生分流专业
1.金融学院大类招生采取前四个学期按大类培养,后四个学期按专业培养的模式。
2.金融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设有以下两个专业:金融学专业、信用管理专业。
二、专业分流依据
1.专业分流成绩以本办法发布前三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
2.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学校教务处提供,并由其负责通过网络等途径进行公示。
3.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为: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三、专业分流排名办法
1.专业分流以学生前三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至低排序。
2.如绩点相同,以重点学科基础课程平均分数由高至低排序,如再相同以重点公共基础课程平均分数由高至低排序。
重点学科基础课程平均分数=(会计学(或会计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4
重点公共基础课程平均分数=[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大学英语(三)+高等数学B——微积分(一)+高等数学B——微积分(二)+线性代数]÷6
四、专业分流录取办法
1.专业分流录取遵循以志愿加调剂原则。
2.专业分流时,如学生填报志愿人数低于计划数,不再考虑志愿和成绩,直接全部录取。
3.专业分流时,如相同批次学生填报志愿人数高于计划数,根据分流绩点由高至低录取计划数,多余人数转入下一批次志愿继续分流。
第五条 专业分流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专业分流前,各专业要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引导学生充分分析自身条件,了解各专业特色、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从而理性选择专业。
二、在专业分流实施前,如果因学业红色预警,被编入下一年级试读的学生,在试读期间成绩合格后可随下一年级分流。
三、退伍军人和获得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大赛国家级奖项的学生经审核后可优先选择专业。
四、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和分流结果需经金融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五、专业分流最终名单要在金融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分流名单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教务处备案。
六、对专业分流后的学生按照新专业重新编排班级。
七、金融学院对于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金融学院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