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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学生德育测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13 16:51:51   来源:立信金融-金融学院   点击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道德修养,提升道德自律,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道德情操的合格公民,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诸多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特制订本学生德育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  德育测评内容

学生德育测评内容设8个观测点:即政治理论素养、诚信品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卫生、能力素养和社会实践。政治理论素养指标主要考核学生的“三热爱”表现以及学习政治理论和联系实际的能力;诚信品行指标主要考核学生诚实守信行为情况;社会公德指标主要考核学生道德水准表现;遵纪守法指标主要考核学生的遵纪守法的情况;集体观念指标主要考核学生的参加校内外活动的情况;劳动卫生指标主要考核学生的文明行为;能力素养指标主要考核学生学习能力、生活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的提高;社会实践主要考核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学以致用、增长才干的情况。学生德育测评每学期1次,测评起评分为70分,满分为100分。

第二条 德育测评量化细则  

项目

基本分

加分

减分

 

 

 

 

 

 

 

 

1、政治理论素养

(满分20分)

 

 

 

 

 

 

 

 

 

14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政治活动,认真上好包括“形势与政策”课在内的政治理论课。关心时事,熟悉党和国家一些重大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敏锐性和正确判断力。具备基本的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原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基本具备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认真参加各级党团组织举办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基本分为18)

 

 

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大学生党章学习小组等表现积极,加1分;

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活动表现突出,由评议小组认定加0.5分;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并不断追求进步、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加1—2分;

推荐参加学院党校学习,考核成绩合格加1分,被评为优秀学员加1分;

被评为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加1分;

被党团组织推荐为发展对象,加1分;

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预备党员转正,加1分;

参加学校政治理论学习,考核为“优秀”加1分,“良好”加0.5分;

积极参加学院理论征文活动,提交相关论文或调查报告的,加0.5-1分;

积极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等政治理论学习小组并撰写心得体会,经评议小组认定加1分;

撰写的文章入选为校级优秀论文的,加2分;入选为市级以上优秀论文的,加3分;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理论文章的,加3分;

 

 

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活动无故缺席,每缺席1次减1分。 

班级组织的党章学习小组、青马会学习活动缺席1次,减1分。

参加学校党校学习考核为“不及格”的减1分。

在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考核不及格,减2分。

从不参加学院和班级政治理论学习或参加学习但态度消极,被动应付,从不参加讨论发言,酌情减1-3分。

(注: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除外)

2、诚信品行

(满分10分)

7分

学习诚信,经济诚信,生活诚信,诚信贷款,诚信受助,诚信上网,诚信就业等,诚信做人,诚信处事,守时守信。

 

完成诚信考试承诺班级加分,班级中每人加1分;

获得“诚信之星”荣誉称号加分4分;

如有可证明的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可按每项加1分,若有重大影响的,可加3分(需有事迹证明材料佐证)。

(注:此加分标准不同于“诚信分”评定实施办法,仅适用于德育测评。)

 

除涉及违纪处分的行为之外,学习、经济、生活等不诚信行为酌情扣1-10分(由班级评议小组认定)

3、社会公德

(满分10)

7

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举止文明。每学期必须参加2次公益劳动,每次公益劳动不得少于2课时。

 

积极支援、救助他人困难加0.5-1分;

公益劳动次数超过2次,每超过1次加0.5分,最高加1分;

参加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经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加0.5分,得到有关部门认定表扬,加1分;

无偿献血,加2分;

见义勇为,与不良现象作斗争,酌情加1-3分。 

 

 

每学期参加公益劳动次数不满2次,每缺1次减1分。

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于别人的正当求助不予置理、态度冷漠,影响恶劣,每次减2分。

4、遵纪守法

(满分20分)

14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期内无任何违纪处分。

 

学期内课堂教学考勤无旷课、迟到、早退,1.5分;

学期内无任何病假、事假,由本人申报班级公示,评议小组认定后,另加1.5分;

校、院、班级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及相关活动“全勤”,由本人申报公示后,加2分;

严格遵守寝室住宿规定,无晚归,加1分。

 

因违纪受到警告处分减10分,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记过及以上处分减20分。

每旷课1节减1分;每迟到或早退1次减0.5分;事假超假部分,每天减0.5分。

违反住宿安全管理规定每发生1次扣1分。

其他违纪酌情减1-5分。

 

 

 

5、集体观念

(满分10)

 

 

 

 

7

珍惜集体荣誉,维护班级利益。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与同学团结友善、和睦共处。

 

 

 

积极参与班级各项工作和活动,表现突出,经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后,加0.5-1分;

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宣传市级、校院级、班级的集体活动。经团组织或有关部门认定后,每次加1-2分;

获校级、院级活动组织奖者经团组织认定后,加1分;

获市级活动组织奖者经校团委认定后,加2-3分。

 

 

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每缺席1次减1分。

破坏集体荣誉,损害集体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减3-4分。

集体活动事假超过两次以上,每次扣1分。

 

 

 

6、劳动卫生

(满分10分)

 

7

积极主动参加寝室、包干区的卫生保洁工作,所在寝室学期历次卫生检查评分均在80分以上;平时注意个人卫生。

 

寝室卫生评比学期全“优良”者(90分以上),该寝室每人加1分;

寝室卫生评比学期全“优秀”者(95分以上),该寝室每人加2分;

在各类星级、文明、特色寝室评比中获奖的寝室成员每次酌情加0.5-1分。 

 

所在寝室在卫生检查中有1次被评为“差”(低于80分),若因个人原因所致,该生减2分,其余成员各减1分。若由集体原因所致,该寝室每人减2分。

所在寝室在卫生检查中有2次以上(含2次)被评为“差”。若因个人原因所致,该生减5分,其余成员各减2分。若因集体原因所致,每人减5分。

 

7、能力素养

(满分10分)

7

努力学习,积极锻炼,全面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生活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通过国家统一认定的计算机、外语、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等技能考试,每项加1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数学建模等学术科技竞赛加1分,入围上海市学术科技竞赛获推荐参加全国学术科技竞赛加1分,获得市级以上“挑战杯”学术科技、数学建模竞赛等级奖加3分;

在学校、学院、社团、班级活动中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起骨干作用,经评议小组认定加1-2分;

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加1分;

在学校、学院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酌情加0.5-1分。

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其他个人荣誉称号加分3分;

获得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加分5分;

 

 

8、社会实践

(满分10分)

7

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经团组织或辅导员认定成绩为“合格”。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心得体会或论文,评定为“良好”加1分,“优秀”加2分;

社会实践成果受到院级表彰的加1分;受到校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由班级评议小组认定,酌情加1-2分。

 

社会实践成绩被评定为“不合格”者,减3分;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减7分。 

加、减分说明:根据评分标准,每位学生的加减分均在基本分(70分)的基础上进行。每个项目加分原则是加至本项目满分为止;减分原则上不重复计算,比如因旷课受处分和旷课节数的扣分不重复计算,每个项目减分原则是减至本项目零分为止。

第三条  德育测评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师生代表共同组成的德育测评小组,负责德育测评细则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等工作。

(二)各班级原则上应由辅导员主持班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包括辅导员在内的5-7人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一般由辅导员、班级班委、团支部委员代表、考勤员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各班级应设立班级活动考勤员,负责在平时认真观察、及时记录本班学生各个考核项目的表现情况,供学期末评议时使用。班级考勤活动记录员原则上是班级评议小组成员。

(四)每学期第15周开始时,由各班辅导员组织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由辅导员主持评议小组对学生本学期的德育素质进行考核评价。评分由各考核项目的班级记录、学生的自我评价及评议小组成员综合评议意见汇总合成。

(五)对于发生在评定工作结束后至学期结束放假前需要调整学生得分的情况,由二级学院研究后,酌情调整。

(六)评分结果须在班内公示3天,听取师生意见。

(七)参加学校认定的出国交流(交换)项目的学生,遵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交流(交换)学校校纪校规的,德育成绩参照以往学期德育分数的平均分。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自基础分做相应扣减。

第四条  测评结果使用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各类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在评奖评优中可以根据奖项实际情况对德育测评成绩提出最低要求。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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