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在农业银行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院实际,设立“浦江”奖学金,鼓励浦江班同学在各个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成才意识。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经选拔以后进入浦江班学生。
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三条 在奖项评选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一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或者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者。
3、在标准学制的年限内每学期低于学校规定的修读学分者或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第三章 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第四条 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比例
浦江奖学金:分为农业银行就业奖学金和浦江优秀学生奖学金,农业银行就业奖学金针对大四毕业班顺利与农业银行签约学生。浦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主要针对大二、大三、大四年级综合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综合成绩根据《学生手册》计算要求进行统计排序。
农业银行就业奖学金:
奖励每年在8月25日之前顺利与农业银行签约,并正式报到的学生。经与农业银行确认以后,每人奖励2000元。
浦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根据当年农业银行就业奖学金发放结余,三个年级各等第按照1:2:3人数发放。如出现金额与人数比例不匹配的情况,则只增加三等奖的比例。
第五条 在同等分数下,有以下表现同学可优先评选
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者。
2、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者(如先进班级创建的主要贡献者)。
3、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受到学校表彰奖励者。
4、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团组织表彰者或院级以上党组织表彰者。
5、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参与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表现突出者。
第四章 评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 综合优秀奖学金评选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组进行评选上报,最终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第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公布正式获奖学生名单,随后根据获奖学生名单发放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