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法学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手册(2023版)》,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原则
在各类评奖评优的评定过程中,必须要坚持下列原则:
(一)德育考核放在评比的首位原则;
(二)学业成绩排序优先的原则;
(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按时注册的学生。
三、参评各类评优评奖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公德,关心集体;
(二)勤奋学习,遵守课堂纪律;
(三)认真参加学院安排的讲座、报告、会议和集体活动;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如晨练、趣味运动会和课外体锻活动等;
(五)积极报名并认真参加志愿者服务,如献血、社区活动和学校各类志愿服务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各类评奖资格:
1、 被评、在评学期受到全院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 曾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被评学期尚在察看期内者;
3、 被评、在评学期被抽查到严重旷课或违反课堂纪律者;
4、 被评、在评学期无故缺席讲座、报告、会议和集体活动者;
5、 报名参加志愿者活动但无故未参加者;
6、 任课老师有反映违反课堂纪律并被查实问题者;
7、被评学期德育素质评分不及格、体育锻炼主观不努力者;
8、以各种弄虚作假手段骗得评奖资格被查实者。
四、各类评优评奖的标准及评选比例
(一)按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手册(2023年版)》评定办法和下发通知执行。
(二)评比的基本比例。
大四的第二个学期只参评针对大四毕业班有关的各类奖项,其他奖项各年级具体的评比比例如下:
(三)评比奖项内容及要求。
由学校统一开展的评优项目和评奖项目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团委的评比及奖项,一律按照校团委的文件落实。
五、各类奖项评定程序
(一)成立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成员由党委副书记、全体辅导员组成。
(二)各类奖项在本人提出申请之后,辅导员根据文件要求召开班委会/班会/团支委会议进行排序上报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三)评审通过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以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六、其他规定
(一)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核实后作如下处理:
1、取消弄虚作假骗取的荣誉;
2、全额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3、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二)本细则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三)本细则由上海金融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2025年9月起执行。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