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各类奖项评比实施细则(2025年试行)
发布日期:2025-09-19 15:33:19   来源:立信金融-金融学院   点击率:


为了激励法学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手册2023版)》,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原则

各类评奖评优的评定过程中,必须要坚持下列原则:

()德育考核放在评比首位原则

()学业成绩排序优先的原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适用对象

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按时注册的学生。

三、参评各类评优评奖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公德,关心集体;

(二)勤奋学习,遵守课堂纪律;

(三)认真参加学院安排的讲座、报告、会议和集体活动;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如晨练、趣味运动会和课外体锻活动等;

(五)积极报名并认真参加志愿者服务如献血、社区活动和学校各类志愿服务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各类评奖资格:

1、 被评、在评学期受到全院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 曾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被评学期尚在察看期内者;

3、 被评、在评学期被抽查到严重旷课或违反课堂纪律者;

4 被评、在评学期无故缺席讲座、报告、会议和集体活动者;

5、 报名参加志愿者活动但无故未参加者;

6、 任课老师有反映违反课堂纪律并被查实问题者;

7、被评学期德育素质评分不及格、体育锻炼主观不努力者;

8、以各种弄虚作假手段骗得评奖资格被查实者

四、各类评优评奖的标准评选比例

(一)按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手册2023年版评定办法和下发通知执行

(二)评比的基本比例。

大四的第二个学期只参评针对大四毕业班有关的各类奖项,其他奖项各年级具体的评比比例如下:

                

评比奖项内容及要求。

由学校统一开展的评优项目和评奖项目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团委的评比及奖项,一律按照校团委的文件落实。

五、各类奖项评定程序

(一)成立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成员由党委副书记、全体辅导员组成。

(二)各类奖项在本人提出申请之后,辅导员根据文件要求召开班委会/班会/团支委会议进行排序上报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三)评审通过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以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六、其他规定

(一)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核实后作如下处理:

1、取消弄虚作假骗取的荣誉;

2、全额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3、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二)本细则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三)本细则由上海金融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20259月起执行

                             

2025920




分享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