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培养高层次优秀学术团队,支持学位点建设,提升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推进协同发展,形成发展合力,打造特色和品牌,形成多方参与、多元投入、与社会有机互动的开放性学科建设格局,推动学科整体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为中坚力量组成的紧密型学术群体,主要围绕某一重点方向进行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旨在通过合作研究建立稳定的学术团队,提升团队的国际与国内影响力。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自由组合原则。团队组建遵循自由组合原则,采用双向选择机制,鼓励学院内跨学科组建团队。符合首席专家申报条件的教师,提交书面申请,申报首席专家,邀请学院教师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和特长加入团队。首席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成员组建团队。
2.首席专家负责制。团队采用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不得参与学院其他科研创新团队。团队中若有首席专家离开,可由团队成员向学院申请更换首席专家或成员。若团队无新任首席专家合适人选,学院有权提前终止对该团队的资助。中期评估通过后,允许团队成员进出流动,但各组人数不变,变更后新团队人员名单需向学院备案。对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质按量完成科研任务的,首席专家有权申请减少团队成员并报学院备案。
3.目标任务导向。通过 3 年建设,力争形若干支具有明确研究方向且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科研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学术科研骨干, 产生一批具有高水平、代表性、体现学院学科方向与特色的科研成果。团队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学院将根据团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给予资金支持。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 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多于 6 人(含首席专家)。其中,学院全职教师不少于 4 人;2016年7月后新进应届博士毕业的教师不少于 2 人。成员均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第五条 团队首席专家须为学院全职教师,且具有团队凝聚力与组织能力,以及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在B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在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第六条 团队成员应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严谨求实的作风、良好的团队精神,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第七条 团队需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自主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并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
第九条 审批程序。团队选拔需经校外第三方专家评审,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确定资助团队名单。
第十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团队首席专家组织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科研团队研究计划与目标责任书》。
第五章 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经费资助。学院根据各团队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按年度核定与拨付相应的经费。当年经费下拨额度根据上一年度成果完成情况动态调整,并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工作论文完成情况由校外第三方专家进行评估)。经费来源从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经费中列支,根据学校经费下拨额度动态调整资助金额。
第十二条 经费执行。资助经费使用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资助经费原则上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主要用于团队所需教学科研条件建设和学术交流、调查研究费用等。
第六章 目标任务
第十三条 鼓励和引导团队在基础理论研究领域进行原创性、系统性探究,在应用研究领域承担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 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资助期结束后,力争使团队成为一支紧密型学术群体。
第十四条 团队在建设期内须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包括在高水平论文、高级别课题、批示和专报、高层次奖项, 以及校外第三方评估专家认为与上述 3 类成果级别相当的高质量成果。其中,期刊论文仅限于发表在学校自定的国际国内期刊分类目录内与本学院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短论、会议评述、简短案例等);项目负责人须为团队中学院的全职教师,且至少有 2 位团队成员参与该项目。具体任务由团队申请时根据所属学科实际情况和团队发展规划自行制定量化指标,作为经费资助和团队中期评估及终期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鼓励团队在建设期内取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牌建设
成果:
1.鼓励团队打造自己的品牌,力争具备建立研究中心(基地)的基础;
2.鼓励以团队的名义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且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中,团队成员担任主讲嘉宾;
3.鼓励团队成员受邀参加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
4.鼓励各团队与国内外权威期刊进行合作,包括与权威期刊合作专刊(Special Issue)、合作召开学术会议、合作开展学术方法的培训、合作举办专业发展工作坊(Workshop)等。
第十六条 团队在建设期内须取得标志性的研究成果,完成以下要求中的至少一项:
(1)在学校自定的国际学术期刊分类表中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2)在国内权威 A 或学校自定的国际学术期刊分类表中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 2 篇学术论文;
(3)国家级领导批示1份;
(4)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以上;
(5)学院全职教师成员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级项目 2 项,且每个项目至少有 2 位团队成员参与该项目;
(6)学院全职教师成员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级重大重点课题或教育部等重大课题(项目);
(7)校外第三方评估专家认为与上述成果相当的高质量成果。其中,中期检查时团队应至少有2篇论文处于审稿或修改阶段。
七、管理运行与考核奖励
第十七条 管理运行。原则上团队成员须在首席专家的带领及组织下,每 2-3周开展 1 次团队学术研讨会,每次活动形成文字和图片纪要在1周内提交学院科研秘书,经学院审定后,上传学院网站。团队总协调人与各首席专家协商,原则上在建设期内各学期中每周至少有 1 个团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团队于建设期内每年度末提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年度报告》,报告团队科学研究进展,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八条 中期评估。第一轮团队中期评估时间为 2021年 3月启动,由团队首席专家组织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科研创新团队中期报告》,报告计划实施和目标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接受学院组织的评估。中期评估不合格团队,学院将不再提供资助。如该团队在终期考核时完成 3 年目标任务,且在建设期内继续按照本办法开展学术活动,学院将视经费情况补拨部分经费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 终期考核。团队建设周期结束后 2个月内进行终期考核,由团队首席专家组织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终期报告》,全面阐述计划实施、建设目标完成、品牌建设情况,以及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接受学院组织的评估、审计和验收。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第二十条 奖励制度。动态对建设期内成果特别突出的团队予以重奖,奖励金额根据当年学校下拨经费情况而定,推荐申报校级研究中心, 并优先推荐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终期考核后取得突出成果的团队愿意继续建设,学院将继续支持,滚动进入下一个周期建设。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团队可提前提出结项申请。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团队,学院将根据学校当年拨付经费情况予以奖励。其他考核合格的团队结束本建设周期后,若想继续建设,需重新按要求申报并参与评审。
第二十一条 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视情况分别采取缓拨经费、停止拨款、追回经费、撤消资助等措施。
1.团队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2.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3.执行研究计划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未按要求上报研究工作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5.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
6.首席专家或一半以上团队成员提出解散团队;
7.其他不合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团队建设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建设计划者,应及时向学院报告,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八、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资助期内,团队所有学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
第二十四条 合作发表在境外期刊上的论文应以我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如有国际惯例无法变更,须经校外专家认定。科研项目应为项目主持人。
第二十五条 合作发表在境外期刊上的论文应至少有 1 名作者为本团队中的学院全职教师;合作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至少有 1 名作者为本团队中的本院全职教师成员且必须为第一作者。
第二十六条 在学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内外文期刊上已被接受发表的论文可在终期考核中使用,学院将追踪论文发表情况,若经核实最终未能正式发表,学院将取消其终期考核评定结果。
第二十七条 团队成员中如有特聘教授,其成果不包括在入围条件与考核要求所认定范围内。常任轨教师担任首席专家或团队成员,团队建设期内完成的研究项目属于其合同任务外项目。
第二十八条 团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未尽事宜,学院将另做补充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