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以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立信会计金融学位〔2025〕6号)等文件规定,经2025年7月10日金融学院第三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同意建议拟授予汪源等81名毕业生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议形成“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第三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1号决议”(决议编号3-13-1)。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7月12日。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金融学院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小组(邮箱:jrjx@lixin.edu.cn)递交异议材料。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金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均不再受理异议申请。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3938976,邮箱:jrjx@lixin.edu.cn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