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二级学院成立2015-2018年级学生资助工作组和各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已公示(3个工作日)的成员名单,9月25日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9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从即日起登录校园网学工系统网上申请;2018级新生的登录账号是完整学号,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新生登录后可修改初始密码。
(2)学生提交纸质材料至辅导员;
(3)年级(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4)辅导员完成系统审核、《困难认定申请表》上填写意见。
(5)二级学院完成系统审核、《困难认定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盖章;
(6)学院通过系统导出困难认定名单汇总表,连同《困难认定申请表》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列表顺序与《困难认定申请表》排序一致。
3、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学〔2016〕23号)要求,认定结果需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在学院或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因此,各二级学院在9月25日前报送本学年困难认定公示情况报告。
4、2018年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970元。
(1)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455元以下(含1455元),且家庭直系亲属有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生病、残疾等)。
(2)特别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970元以下(含970元),同时已申请办理当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若为家庭特困的军烈属子女、孤儿等,即可根据情况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第。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第。
5、根据上级要求,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此,在困难认定申请过程中,辅导员要充分了解所带班级学生的家庭情况以及在校生活情况,积极开展对未主动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了解工作,尽可能确保经济困难生在认定过程中的全覆盖。同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审核工作,杜绝弄虚作假,隐瞒申报的现象发生。本年,学校将继续加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核查工作。核查的结果除了将影响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发放外,还将以不诚信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给与处分。
6、特殊情况:
如大一新生提供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未进行当地盖章认证的,可以用《高等学校经济调查表》(有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作为附件附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后进行认定。
7、建议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加学生发展银行微信(微信号:xuefahang),该平台将会发布各类评优评奖、勤工助学、学生资助信息以及学发行偿还业务信息。
8、上级部门对《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
(1)未经改动的《认定申请表》务必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打印成多页的申请表格将不受理。
(2)根据今年市教委对我校进行的资助工作核查意见,困难认定申请表中的重要信息,如:家庭成员年收入、全家年收入、人均月收入、扶贫民政部门认定、认定评议小组意见(特别是等第的勾选)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应附上修改说明并要求相关修改人员签字盖章。
(3)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生本人申请务必签名。如当地街道民政部门(或当地镇政府)有盖章的,其联系人、联系方式必须有,否则不予受理。
(4)困难类型的勾选务必提供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将不予受理。佐证材料由辅导员审核,审核完毕由辅导员退还学生。
(5)认定评议小组意见理由需30字左右,《认定申请表》上困难认定等第必须与系统审核的困难认定等第一致。如有不一致的,资助中心将做如实记录。大家务必谨慎操作。
(6)院系认定意见务必填写、院系工作组组长务必签字(或签名章)并加盖院系部门公章。
9、报送材料汇总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和各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2)各二级学院本学年困难认定公示情况报告。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汇总表的顺序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排序一致,系统导出并打印汇总表。
(4)每位学生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5)所有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10、材料报送地址:浦东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8室
联系人:高洁联系电话:33935419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