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融券客户单只股票持有市值要求
客户通过信用账户融资买入标的证券或者普通买入担 保证券时,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 保比例低于18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50%;
(2)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 保比例不低于180%但低于24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70%;
(3)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 保比例不低于24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比例不得高于100%。
举例:若客户维持担 保比例低于180%,且持有的单只证券市值占账户总资产50%,则客户无法继续融资买入或者普通买入该只证券;若客户维持担 保比例为170%,且客户单只证券市值占总资产为32%,则该只证券最大还可以融资买入或者普通买入18%左右的市值。
2.维持担 保比例计算公式
维持担 保比例是指客户担 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 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3.融资融券账户维持担 保比例要求
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 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维持担 保比例的最低标准。
4.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 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强制平仓流程
当投资者维持担 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不超过2个交易日的期限内追加担 保物,且客户追加担 保物后的维持担 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 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 保物,不足部分还可以向投资者追索。
5.投资者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受到的限制
由于投资者以信用账户中的所有资产作为融资融券的担 保,因此,当投资者从信用账户中转出资金或证券时,须经证券公司审核同意,并受到账户维持担 保比例的限制,即只有账户维持担 保比例超过300%部分的资产才能从信用账户中转出,且转出后账户维持担 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6.担保物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 保物,即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内的所有资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 保物。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 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7.提高维持担 保比例方式
(1)追加担 保物:投资者将追加的担 保物(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入投资者的信用资金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
(2)自行平仓:通过卖券还款、买券还券、直接还券或直接还款等方式全部或部分偿还融资融券债务,使得收盘后维持担 保比例不低于补仓维持担 保比例。
资料来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