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学生奖学金》国际金融学院实施细则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金融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原则
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必须要坚持下列原则:
(一)把德育放在首位的原则;
(二)以学业为主的原则;
(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适用对象
本奖学金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按时注册的学生。
三、参评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公德,关心集体;
(二)勤奋学习,遵守课堂纪律;
(三)认真参加学院安排的讲座、报告、会议和集体活动;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如晨练、趣味运动会和课外体锻活动等;
(五)积极报名并认真参加志愿者服务,如献血、文明礼仪值勤活动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各类评奖资格:
1、 被评、在评学期受到全院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 曾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被评学期尚在察看期内者;
3、 被评、在评学期被抽查到旷课或违反课堂纪律者;
4、 被评、在评学期值日当天被抽查到寝室卫生不及格者;
5、 被评、在评学期无故缺席讲座、报告、会议和集体活动者;
6、 虽报名参加志愿者活动但无故未参加者;
7、 带早餐进课堂和影响或扰乱课堂秩序者;
8、 任课老师有反映并被查实问题者;
9、 被评学期德育素质评分不及格、体育锻炼主观不努力者;
10、以各种弄虚作假手段骗得评奖资格被查实者;
四、奖学金的种类、标准、评选及获奖比例
(一)按照上海金融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09年版学生手册)执行。
(二)为激励在学习、科创、生活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群体,我院设立学习标兵奖、学习进步奖、科创励志奖、优秀寝室奖、文明风尚奖等五项单项奖学金。
(三)各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奖励名额及标准
1、学习标兵奖:用于奖励学生在智育方面的突出表现。每班原则上一名,奖励金额每人50元。
2、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在智育方面有较大进步的学生。每班原则上一名,奖励金额每人50元。
3、科创励志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科创方面有较大成绩的学生。发表论文一篇100元,市级以上的竞赛活动(含市级)获一、二等奖奖励金额每人或每队100元。
4、优秀寝室奖:用于奖励在文明星级寝室创建活动中优秀寝室。符合条件的寝室每班1个。奖励金额每个寝室100元。
5、文明风尚奖:用于奖励在各种志愿者活动、社会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奖励金额和名额不作限定)
五、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国际金融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其成员由党总支副书记、所有辅导员(班主任)、一名教师代表、四名学生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习部部长和社会实践部部长)组成。
(二)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党总支副书记负责主持。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社会活动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或团总支提出申请,经团总支书记与全体辅导员共同商议拿出初步获奖名单,递交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评审。
(三)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评审通过后,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和所有其他奖学金在全院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评审意见上报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复审。
(四)学院成立申诉委员会,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有系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主要负责受理学生对各项奖学金评定的申诉工作,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学生申诉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六、其他规定
(一)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没有按照学籍规定注册者,经核实后作如下处理:
1、取消弄虚作假骗取的荣誉;
2、全额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3、根据《上海金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本实施细则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的以学校为准。
(三)本条例由上海金融学院国际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四)本条例自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起试行。
上海金融学院国际金融学院
200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