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学院关于评选学生“学习标兵”的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觉进行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培养,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决定设立国际金融学院“学习标兵”专项奖。具体评选实施办法如下:
一、本专项奖的评选对象为国际金融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参评条件:
(1)德育素质评分优良,无不及格记录;
(2)智育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
(3)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无不及格记录;
(4)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
(5)在评选学年度每学期均获一等学习奖学金;
三、本专项奖评选周期为一学年,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
四、由参评个人向辅导员递交申报上一学年“学习标兵”材料,辅导员审核后上报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五、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实施。
国际金融学院
200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