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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学院关于评选学生“学习进步奖”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1-11-12 12:00:00   来源:   点击率:

国际金融学院关于评选学生“学习进步奖”的实施办法

充分调动我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觉进行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培养,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决定设立国际金融学院“学习进步奖”专项奖。具体评选实施办法如下:

一、本专项奖的评选对象为国际金融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参评条件: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良好

(2)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

(3)参评学期智育成绩排名比前一学期进步10名(含)以上。

(4)无补考记录。

三、本专项奖评选周期为一学期,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

四、每学期开学三周内,由参评个人向辅导员递交申报上一学期“学习进步奖”材料,辅导员审核后上报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五、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实施。

                     

   国际金融学院

                       200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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