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学生公假管理办法(试行)学
金院学工〔2014〕18 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风氛围,根据《上海金融学院学生考勤规定》和《上海金融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沪金院委发〔2012〕1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假适用范围
公假仅适用于学生因公请假事宜。“因公”是指在校学生被相关机构、部门选派代表学校或院系参加校内外各项重大会议、竞赛、活动等。
二、开具公假的主体
具备开具公假资格的部门包括:学生工作处、团委和院系党总支。校内其他部门确有需要开具公假单者通过学生处开具公假单。
三、开具公假的基本原则
具备开具公假资格的部门在开具公假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原则和公假总量控制原则。
四、开具公假的事由
1、经政府机关选派参加各类竞赛、会议或活动。
2、经学校各部门、院系选派参加校内外重大竞赛、会议或活动。
3、具备开具公假资格的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出具公假的其他事由。
五、开具公假的程序
1、由具备开具公假资格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公假单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2、由学生将公假单提前交至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处。
3、辅导员应当根据公假单的内容在学校考勤系统中完成公假登记。
4、公假出具部门和辅导员负责公假登记和备案工作。
5、学生公假期满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
六、有关公假的管理
1、学生工作处统一印制《上海金融学院学生公假单》。
2、学生工作处于每学年初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定量下发《上海金融学院学生公假单》,交团委和各院系保管、使用。
3、开具公假单应将学生姓名、请假时间、 请假事由等信息填写完整。
4、公假不计入累计缺勤,迟到早退,不影响学生平时成绩和评优成绩。
5、具备开具公假资格的部门应当重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原则、公假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出具公假单。
6、具备开具公假资格的部门应当于每学年结束前将本学年公假使用数据汇总至学生工作处,并将剩余的空白公假单交由学生工作处销毁。
7、学生工作处负责公假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试行。
上海金融学院
学生处 教务处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