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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学院本科生“银楷”助学基金评定细则
发布日期:2014-06-23 09:55:19   来源:国际金融学院   点击率:

 

国际金融学院本科生“银楷”助学基金评定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按照学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上海金融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银楷”助学基金全面覆盖国际金融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助学基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国际金融学院本科生助学基金评定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副书记、各系主任、教授委员会成员、学生工作秘书和本科生辅导员组成。

第五条 学院助学基金评定小组负责助学基金评定细则的制定、助学基金评定的组织、名额的分配、助学基金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第三章 助学基金的设置

第六条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助学基金的设置等级及额度如下表:(单位:元/年)

名称

人数

额度

博文奖

2

500

知礼奖

2

500

合规奖

2

500

守信奖

2

500

第七条 助学基金的名额及标准按学院下达的指标为准,原则上按班级择优分配。

第四章助学基金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 国际金融学院“银楷”助学基金实行申请制度。

第九条 申请助学基金的本科生除满足本细则第二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品行端正。

(二)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排名班级人数的前50%

(三)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四)“博文奖”要求学生具有学习力,具有复合型人才的素养。

(五)“知礼奖”要求学生知书达“礼”,具有金融服务礼仪的素养。

(六)“合规奖”要求学生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

(七)“守信奖”要求学生做人诚实、处事守信,具有诚实守信的品德。

第十条 申请人在上一学年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次年不得申请助学基金。

(一)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二)有学术或思想道德问题者;

(三)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

(四)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者;

(五)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七)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五章助学基金的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评定时间。“银楷”助学基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本《细则》提出申请,经辅导员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学院评定小组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秘书处设在5303

第十三条 学院评审和公示。学院评定小组根据本《细则》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第十四条 申诉。学生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五条 助学基金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银楷”助学基金审核工作组,确定最终名单。

第六章助学基金发放

第十六条 学院发放助学基金等时间,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科生若出现以下情况,学院可以暂停或终止向其发放助学基金:

(一)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的学生,离校期间暂停发放,回校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恢复。

(二)申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

(三)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暂停发放,须其缴纳全部学费后恢复。

(四)中途退学的学生,退学后终止发放。

(五)严重违纪,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终止发放。

第七章附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1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国际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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