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学院本科生“银楷”助学基金评定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按照学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上海金融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银楷”助学基金全面覆盖国际金融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助学基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国际金融学院本科生助学基金评定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副书记、各系主任、教授委员会成员、学生工作秘书和本科生辅导员组成。
第五条 学院助学基金评定小组负责助学基金评定细则的制定、助学基金评定的组织、名额的分配、助学基金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第三章 助学基金的设置
第六条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助学基金的设置等级及额度如下表:(单位:元/年)
名称 |
人数 |
额度 |
博文奖 |
2名 |
500元 |
知礼奖 |
2名 |
500元 |
合规奖 |
2名 |
500元 |
守信奖 |
2名 |
500元 |
第七条 助学基金的名额及标准按学院下达的指标为准,原则上按班级择优分配。
第四章助学基金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 国际金融学院“银楷”助学基金实行申请制度。
第九条 申请助学基金的本科生除满足本细则第二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品行端正。
(二)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排名班级人数的前50%。
(三)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四)“博文奖”要求学生具有学习力,具有复合型人才的素养。
(五)“知礼奖”要求学生知书达“礼”,具有金融服务礼仪的素养。
(六)“合规奖”要求学生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
(七)“守信奖”要求学生做人诚实、处事守信,具有诚实守信的品德。
第十条 申请人在上一学年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次年不得申请助学基金。
(一)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二)有学术或思想道德问题者;
(三)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
(四)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者;
(五)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七)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五章助学基金的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评定时间。“银楷”助学基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本《细则》提出申请,经辅导员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学院评定小组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秘书处设在5303。
第十三条 学院评审和公示。学院评定小组根据本《细则》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第十四条 申诉。学生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五条 助学基金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银楷”助学基金审核工作组,确定最终名单。
第六章助学基金发放
第十六条 学院发放助学基金等时间,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科生若出现以下情况,学院可以暂停或终止向其发放助学基金:
(一)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的学生,离校期间暂停发放,回校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恢复。
(二)申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
(三)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暂停发放,须其缴纳全部学费后恢复。
(四)中途退学的学生,退学后终止发放。
(五)严重违纪,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终止发放。
第七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1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国际金融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