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办法(试行)
(经2014年6月17日2013—2014学年第2学期第9次校长办公(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体现知错即改、改过自新的育人理念,完善“激励为主、惩戒适当”的学生管理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上海金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在册学生。
第二条解除违纪处分适用于下列处分类型: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第三条因下列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属下列情形者,不予解除违纪处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二)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违法事件;
(三)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四)毕业前一个学期受纪律处分;
(五)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两次以上。
第四条 申请解除违纪处分的基本条件:
(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至少经过6个月以上的考察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至少经过12个月以上的考察期;
(二)考察期内,受处分学生能够深刻反省违纪错误,每季度主动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汇报思想不少于一次,并接受老师的教育、指导及书面鉴定;
(三)在考察期内无违纪现象,表现良好;
(四)在考察期内所修课程考试合格;
(五)在考察期内积极参加学校校园服务工作,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参加校园服务不少于20小时;受到记过处分的学生,不少于40小时;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少于60小时。
第五条 申请解除违纪处分的具体条件:
(一)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第四条所述基本条件,在考察期内,学生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或提升40%以上;
2、因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义务献血、好人好事等受到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表彰;
3、在国家级、省部级举办的正式比赛、竞赛中(如:挑战杯、科技创新、文体竞赛、专业竞赛等),经逐层选拔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在参赛团队中排名前三位为主要负责人);
4、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取公务员、被选拔为“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应征入伍。
(二)申请解除记过处分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第四条所述基本条件,在考察期内,学生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或提升20%以上;
2、因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义务献血、好人好事等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3、具备解除留校察看处分解除条件的。
(三)申请解除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必须同时满足第四条所述基本条件,在考察期内,学生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或提升10%以上;
2、因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义务献血、好人好事等受到院系级以上表彰;
3、具备解除留校察看或记过处分解除条件的。
第六条 解除违纪处分的程序:
(一) 符合解除违纪处分条件的学生,可在考察期届满后每个学年度第一学期的12月1日至12月15日和第二学期的5月4日至5月18日,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解除违纪处分的书面申请并填写《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申请表》。申请表中应写明受处分类别和情况、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以及考察期间的实际表现及获奖情况。
(二) 院系负责对学生处分考察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可通过组织学生座谈会、单独谈话,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等途径对学生考察期内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较全面的了解,形成综合考察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汇总整理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参加学校校园服务的安排和认定由学生工作处和相关院系负责。
(四) 学生工作处对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相关部门和院系的意见,对是否解除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五)由校长办公会议作出是否给予解除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六) 作出解除违纪处分决定的,应由原违纪处分作出单位或部门制作解除违纪处分的决定书,决定书必须送达申请人本人;作出不予解除违纪处分决定的,应由原违纪处分作出单位或部门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 学生提出解除违纪处分的申请未通过审批的,可在具备处分解除条件后,于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再次提出申请。
第七条 作出解除违纪处分决定的单位或部门应当将解除违纪处分的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上海金融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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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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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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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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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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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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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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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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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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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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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原因受过 何种违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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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
(思想汇报附后)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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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考察意见 |
表现鉴定:(可加附页)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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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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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审核意见 |
学生处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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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分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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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样张)
×××(××)×号
学院(系) 班级 同学于 年 月 日因 事由受到 处分,处分考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考察,该同学在处分考察期间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有进步表现。根据《上海金融学院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办法(试行)》第 条第 款、第 条第 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解除 同学的 违纪处分。
希望该同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成为合格人才。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