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培养高层次优秀学术团队,支持学位点建设,提升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推进协同发展,形成发展合力,打造特色和品牌,形成多方参与、多元投入、与社会有机互动的开放性学科建设格局,推动学科整体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方向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以学科方向负责人为核心,以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中坚力量组成的紧密型学术群体,团队以科研平台、重大项目为依托,以前沿性创新课题为导向,围绕某一重点方向进行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杰出学者的培养与引进为重点,形成若干个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方向团队。
第三条 团队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自由组合原则。团队组建遵循自由组合原则,采用双向选择机制,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可以是围绕某一研究方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团队成员应有稳定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并围绕该方向或领域已取得了具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
2.学科方向负责人负责制。团队采用学科方向负责人负责制,学科方向负责人不得参与学院其他学科方向团队。团队中若有学科方向负责人离开,可由团队成员向学院申请更换学科方向负责人或成员。允许团队成员进出流动,变更后新团队人员名单需向学院备案。对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质按量完成科研任务的,学科方向负责人有权申请减少团队成员并报学院备案。
3.目标任务导向。在学科建设期间,力争形成具有明确研究方向且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学科方向团队,培养一批学术骨干, 产生一批具有高水平、代表性、体现学院学科方向与特色的科研成果。团队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学院将根据团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条 团队人员队伍应具有合理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2017年7月后新进应届博士毕业的教师不少于 2 人。成员均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第五条 团队由学科方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成。
学科方向带头人须为学院全职教师,需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高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能把握本方向发展前沿,在学科建设中有较大贡献,并以其为核心形成本方向学术梯队,能够带领、组织和协调本方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努力,在B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在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的人员。
学术骨干是指其研究方向归属于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所确定的研究方向,学术造诣较深,能围绕所属研究方向开展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并能够集中产出优秀成果,在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的人员。
第六条 团队及其成员应当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中起指导带头作用;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敬业爱岗,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
第七条 团队需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第八条 由学科方向团队负责人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学科方向团队建设任务书》,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科研处与学科建设处。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团队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按年度核定与拨付相应的经费。当年经费下拨额度根据上一年度成果完成情况动态调整,并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工作论文完成情况由校外第三方专家进行评估)。经费来源从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经费中列支,根据学校经费下拨额度动态调整资助金额。
第十条 经费执行。资助经费使用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资助经费原则上实行学科方向负责人负责制,主要用于团队所需教学科研条件建设和学术交流、调查研究费用等。
第十一条 鼓励和引导团队在基础理论研究领域进行原创性、系统性探究,在应用研究领域承担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 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资助期结束后,力争使团队成为一支紧密型学术群体。
第十二条 团队在建设期内须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包括在高水平论文、高级别课题、批示和专报、高层次奖项, 以及校外第三方评估专家认为与上述 3 类成果级别相当的高质量成果。其中,期刊论文仅限于发表在学校自定的国际国内期刊分类目录内与本学院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短论、会议评述、简短案例等);项目负责人须为团队中学院的全职教师,且至少有 2 位团队成员参与该项目。具体任务由团队申请时根据所属学科实际情况和团队发展规划自行制定量化指标,作为经费资助和团队中期评估及终期考核的依据。
第十三条 鼓励团队在建设期内取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牌建设成果:
1.鼓励团队打造自己的品牌,力争具备建立研究中心(基地)的基础;
2.鼓励以团队的名义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且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中,团队成员担任主讲嘉宾;
3.鼓励团队成员受邀参加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
4.鼓励团队与国内外权威期刊进行合作,包括与权威期刊合作专刊(Special Issue)、合作召开学术会议、合作开展学术方法的培训、合作举办专业发展工作坊(Workshop)等。
5.鼓励团队指导学生科创并获得高级别奖项。
第十四条 团队在建设期内须取得标志性的研究成果,完成以下要求中的至少一项:
(1)在学校自定的国际学术期刊分类表中二类及以上期刊或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2)在学校自定的国际学术期刊分类表中三类及以上期刊、国内期刊A级或金融研究发表 2 篇学术论文;
(3)正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1份;
(4)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
(5)成员里的学院全职教师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级项目 2 项,且每个项目至少有 2 位团队成员参与该项目;
(6)成员里的学院全职教师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级重大重点课题或教育部等重大课题(项目);
(7)成员里的学院全职教师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学生科创获得三大赛国家级奖项。
(8)校外第三方评估专家认为与上述成果相当的高质量成果。
其中,中期检查时团队应至少有2篇论文处于审稿或修改阶段。
第十五条 管理运行。原则上团队成员须在学科方向负责人的带领及组织下,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团队学术研讨会,每次活动形成文字和图片纪要在1周内提交学院科研秘书,经学院审定后,上传学院网站。原则上在建设期内各学期中每周至少有 1 个团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年度评估。团队年度评估于次年1-3月开展,由学科方向负责人组织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学科方向团队年度评估报告》,报告计划实施和目标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经费使用情况等,接受学院组织的评估,学院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如该团队在终期考核时完成目标任务,且在建设期内继续按照本办法开展学术活动,学院将视经费情况补拨部分经费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终期考核。团队建设周期结束后 2个月内进行终期考核,由学科方向负责人组织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学科方向团队终期报告》,全面阐述计划实施、建设目标完成、品牌建设情况,以及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接受学院组织的评估、审计和验收。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第十八条 奖励制度。动态对建设期内成果特别突出的团队予以重奖,奖励金额根据当年学校下拨经费情况而定,推荐申报校级研究中心, 并优先推荐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终期考核后取得突出成果的团队学院将继续支持,滚动进入下一个周期建设。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团队可提前提出结项申请。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团队,学院将根据学校当年拨付经费情况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视情况分别采取缓拨经费、停止拨款、追回经费、撤消资助等措施。
1. 团队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2. 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3. 执行研究计划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 未按要求上报研究工作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5. 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
6. 学科方向负责人提出解散团队;
7. 年度考核不合格;
8.其他不合规情形。
第二十条 团队建设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建设计划者,应及时向学院报告,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七、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建设期内,团队所有学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
第二十二条 合作发表在境外期刊上的论文应以我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如有国际惯例无法变更,须经校外专家认定。科研项目应为项目主持人。
第二十三条 合作发表在境外期刊上的论文应至少有 1 名作者为本团队中的学院全职教师;合作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至少有 1 名作者为本团队中的本院全职教师成员。以上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作者按字母顺序的须经校方认定)。
第二十四条 在学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内外文期刊上已被接受发表的论文可在终期考核中使用,学院将追踪论文发表情况,若经核实最终未能正式发表,学院将取消其终期考核评定结果。
第二十五条 团队成员中如有特聘教授,其成果不包括在入围条件与考核要求所认定范围内。常任轨教师担任首席专家或团队成员,团队建设期内完成的研究项目属于其合同任务外项目。
第二十六条 团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未尽事宜,学院将另做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经金融学院2020年第50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