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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2 10:59:00   来源:立信金融-金融学院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现开展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相关工作。

   一、评选依据: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37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40号)

4、关于印发《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36号)

5、《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6、《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7、《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审对象、条件要求: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我校在校生,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2017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17年困难生数据可通过学工系统-资助管理-困难认定管理查询。

(四)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三、评审标准:

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要求,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参照执行)要求如下: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同专业同年级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2017-2018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全班/同专业同年级范围内位于前10%。

辅导员负责审核学生评奖资格,特别是对学生是否有不及格及排名情况。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班级/同专业同年级排名,须注明班级/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特别注意同一班级的学生,其总人数必须一致)。同专业同年级排名查询途径:辅导员登陆学工系统—综合测评—智育成绩更新(选择所有学生,更新时间大约5分钟)—综合测评(搜索条件:17-18学年,学期点击请选择,输入学生学号即可查询智育和综合测评专业年级排名),学工系统中查询的排名可做参考。

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工作流程及上交材料:

(一)预审阶段(即日起至109日):

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917日各学院完成三奖申请(学生提交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一)、推荐、评选,二级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样表见附件二)交至学生处资助中心:浦东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8室(需加盖学院公章)并同时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1219939562@qq.com邮箱。

2918日至921日申请名单提交学校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进行校级公示5个工作日。

3928日前各学院组织并完成拟推荐学生进行系统申报(系统申报的具体要求要求将在921日前另行通知);

4101日至3日由市资助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系统初审。

5104日至1010日,各二级学院组织申报学生针对系统初审中出现问题的部分进行修改。

(三)终审阶段(109日至1018日)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

国家奖学金名额

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会计学院

10

13

196

金融学院

7

10

156

工商管理学院

3

4

69

国际经贸学院

3

5

68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3

4

68

统计与数学学院

2

2

35

信息管理学院

2

3

36

外国语学院

2

2

21

保险学院

1

2

24

法学院

1

2

32

人文艺术学院

/

1

8

金融科技学院

/

/

2

总人数

34

48

715

注:人数根据教务系统各学院在校生人数、2017年各学院在校困难认定人数划分;

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级别高、任务重、时间紧,请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评奖工作,严格按照评奖规则与程序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辅导员务必认真审核学生申报材料,把好首道关,以免材料有误,耽误学生评奖。

联系人:缪园园 王胤奎     联系电话:33935419

附件1:(样表,仅用于学院初评,提交教委务必使用系统打印)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http://jrxy.lixin.edu.cn/wcm.files/upload/CMSjrxy/201809/201809121116049.docx

附件22017-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校级拟推荐名单汇总表

2017-2018年度上海市奖学金校级拟推荐名单汇总表

2017-2018年度上海市奖学金校级拟推荐名单汇总表

http://jrxy.lixin.edu.cn/wcm.files/upload/CMSjrxy/201809/20180912111705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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