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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学院2016级专业分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3 09:56:40   来源:立信金融-金融学院   点击率:

 

为了拓宽专业口径和人才培养方向,夯实专业基础,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专业能力和就业能力,依照学校安排,按照《金融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金融学院2016级专业分流于1113日正式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分流实施

1.金融学院大类招生采取前三个学期按金融学大类培养,后五个学期按专业及专业方向培养的模式。

2.金融学院大类招生设有以下专业及方向: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金融理财方向)、金融学、金融学(CFA方向)、信用管理。

3.专业分流范围:2016级金融学类班级(不包含国际化班,浦江班)

4.2016级分流专业班级情况

班级名称

专业

方向

人数

2016级金融学1

金融学

国际金融

50

2016级金融学2

金融学

国际金融

50

2016级金融学3

金融学

国际金融

50

2016级金融学4

金融学

国际金融

50

2016级金融学5

金融学

金融理财

50

2016级金融学6

金融学

金融理财

50

2016级金融学7

金融学

金融理财

50

2016级金融学8

金融学

金融理财

50

2016级金融学9

金融学

 

50

2016级金融学10

金融学

 

50

2016级金融学11

金融学

 

50

2016级金融学12

金融学

CFA

50

2016级金融学13

金融学

CFA

50

2016级信用管理1

信用管理

 

51

二、分流原则

参见《金融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相关部分

三、工作安排

1.1113-25日,学生填写《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分流志愿表》

2.1127日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提交《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分流志愿表》和《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分流志愿情况汇总表》

3.1128日公示分流结果、30日上报教务处。

金融学院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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