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拓宽专业口径和人才培养方向,夯实专业基础,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专业能力和就业能力,依照学校安排,按照《金融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金融学院2016级专业分流于11月13日正式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分流实施
1.金融学院大类招生采取前三个学期按金融学大类培养,后五个学期按专业及专业方向培养的模式。
2.金融学院大类招生设有以下专业及方向: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金融理财方向)、金融学、金融学(CFA方向)、信用管理。
3.专业分流范围:2016级金融学类班级(不包含国际化班,浦江班)
4.2016级分流专业班级情况
班级名称 |
专业 |
方向 |
人数 |
2016级金融学1班 |
金融学 |
国际金融 |
50 |
2016级金融学2班 |
金融学 |
国际金融 |
50 |
2016级金融学3班 |
金融学 |
国际金融 |
50 |
2016级金融学4班 |
金融学 |
国际金融 |
50 |
2016级金融学5班 |
金融学 |
金融理财 |
50 |
2016级金融学6班 |
金融学 |
金融理财 |
50 |
2016级金融学7班 |
金融学 |
金融理财 |
50 |
2016级金融学8班 |
金融学 |
金融理财 |
50 |
2016级金融学9班 |
金融学 |
|
50 |
2016级金融学10班 |
金融学 |
|
50 |
2016级金融学11班 |
金融学 |
|
50 |
2016级金融学12班 |
金融学 |
CFA |
50 |
2016级金融学13班 |
金融学 |
CFA |
50 |
2016级信用管理1班 |
信用管理 |
|
51 |
二、分流原则
参见《金融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相关部分
三、工作安排
1.11月13日-25日,学生填写《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分流志愿表》
2.11月27日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提交《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分流志愿表》和《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分流志愿情况汇总表》
3.11月28日公示分流结果、30日上报教务处。
金融学院
11月13日